村里人都知道叶瑜然在大户人家做过丫鬟,但他们并不知道她是有卖身契的那种,还以为是“聘”的。大户人家的下人有三种,一种是家生子,就是有卖身契的;一种是新买的丫鬟,也是有卖身契的;还有一种就是拿钱“聘”的,没有卖身契,属于干活拿钱的类型。
大燕对奴隶的来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哪些人能用得起奴婢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也就是说,不是所有“大户人家”都能够买得起奴婢,“大户人家”家里的奴婢也不是所有人都有卖身契。
当然了,主子身边的亲信一般都有卖身契,像一些不重要的活,或者临时雇佣,都可以“聘用”附近的老百姓。
比如朱三当年带朱七外出苦读时,手里有了余钱,就会雇佣打扫婆子之类的。
“那他之所以那么帮我们,可能是认出了娘?”朱三有些不太确定。
叶瑜然也有些不太确定:“我不知道。当年我在主家做工时,虽然很受主家少爷喜爱,但也得罪了新进门的少夫人……”
没言明是什么情况,但以叶瑜然曾经做过通房丫鬟,被新进门的少夫人赶出了家门就知道,她那时肯定做了什么。
那么问题就来了,如果那人认出了叶瑜然,他为什么会帮朱家呢?
总不能是那位“少爷”一直记着叶瑜然,嘱咐总兵大人帮的忙吧?
“娘,你不觉得……如果真要有人嘱咐,他更应该恨你吗?”朱三表情古怪。
大户人家的阴私他又不是没听说过,什么当家主母嫉恨小妾受宠,教唆儿女对付妾室,这才是常规操作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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