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工作了。
他穿上了警服,佩戴上了枪支,站在太阳下的英姿飒爽,简直就是年时叔叔的翻版。而这时,叔叔已经荣升为警察局局长了。
他对约翰亲如父子,倾尽心血去栽培他,教他许多工作上的经验,教他做人的原则,告诉他做为一名警察,工作时必须将法律与私情分开,要正直,要无情。
从某种层次上来说,叔叔是他精神上的领袖,如果没有他,自己一定早就腐烂在仇恨里。
约翰从职後接的第一个案子是项恶性杀人案。
一名贵族强暴了一个晚归的妓女。妓女怀恨在心,将之谋杀。
最後,妓女被捕,判处死刑。
审判当日,法官要求妓女当着所有人忏悔。
妓女反问众人,她说:我有什麽错要去忏悔呢?他强暴了我,我杀了他,这不是作为一个人该有的正常反应吗?难道只因为我是个贫贱的妓女,杀死了一个贵族,就应该要忏悔吗?不不,我不会忏悔。我没有错。
从头到尾,她都没有忏悔过,直到被拖至刑场,枪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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